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4号)的解读,2018年,将小规模税人标准统一至 500万元时,允许此前按照较低标准认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在 2018年年底前自愿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 500万元的,可在 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免税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曾在 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 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