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个人在税务局代开的劳务费发票在付款时还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还是个人在开票时税务机关已经收取了个税?
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国税局在代开劳务发票时只代扣增值税,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在开具劳务费发票时由地税局按1%预征率预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需要个人在提供劳务费发票的同时提供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如果个人只能提供发票,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则需要你公司在向个人支付劳务费时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规定的预征率缴纳了部分个人所得税,应作为已缴税款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抵减。如果你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地税局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你公司)进行处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属于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项目,由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付款单位不用代扣代缴。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其他所得,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应该由付款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该款项应由你公司在付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规定的预征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部分省级税务机关对此类问题也发布过文件。比如《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内蒙古地税2017年第1号。